(張光亮資料圖)
  南海網海口4月18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劉麥)海南海洋漁業系統11名官員貪腐窩案備受關註,4月18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原海南省海監總隊長張光亮涉嫌受賄案。張光亮也是海南海洋漁業系統貪腐官員中第一個受審者。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4年至2013年,張光亮在任海南省漁業監察總隊副總隊長、總隊長、省海洋與漁業監察總隊副總隊長、總隊長期間,在漁政海監執法過程中,擅自減輕或免除對違法企業和人員的處罰,幫助公司承攬項目,非法收受趙耀升、郭飈等19人或其所在公司的現金99萬元和價值3.2萬花梨木茶具。
  “來著不拒” 在任期間斂財百萬元
  1962年出生的張光亮,是海南東方人。1981年9月參加工作以來,他歷任武警黃金指揮部海南指揮所副主任(副處級)、主任(正處級),省漁業監察總隊副總隊長、總隊長。曾任海南省海洋與漁業監察總隊副總隊長,2013年3月,擬任海南省海洋與漁業監察總隊總隊長。
  2004年初,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擬建設漁業通信保障系統,併成立漁業服務中心,張光亮被任命為該中心法定代表人。在該項目公開招投標中,北京興興公司中標,後於2004年2月簽訂合同。合同簽訂後,為表示感謝和日後繼續得到張光亮支持,興興公司副總朱某發送給張光亮10萬元。
  自此,在初次“收錢”沒被髮現而嘗到“甜頭”之後,張光亮便一發不可收拾,絞盡腦汁索賄受賄。甚至,他連從事漁船柴油生意的小商小販也不放過。
  2007年至2008年,吳某花在儋州市白馬井碼頭從事漁船柴油生意期間,兩年來多次為省海監總隊的漁船補給船用柴油,省海監總隊共拖欠吳某花20萬餘元油費。2008年8月,為了讓省海監總隊儘快結清拖欠費用,吳某花送給張光亮2萬元。同年9月,經張光亮批示,省海監總隊才最終將油錢支付完畢。
  利用公權擅自為他人減免處罰
  2006年與2008年,掛靠在三亞福港公司的福建籍漁船兩次被海南省海監總隊查扣。該公司經理林某興找到張光亮幫忙,請求減免處罰。張光亮給相關執法人員打過招呼後,兩次都被從輕處罰。2007年上半年至2008年下半年,林某興分三次共送給張光亮5萬元。
  2008年,中海海南分公司開始在海口新埠島進行圍海造陸等項目。2010年,該公司雇請的船隻因違規在新埠島西部附近海域取砂堆填,被省海監總隊查扣。在查扣期間,該公司副經理楊某軍多次找到張光亮幫忙,要求減免處罰,未果。同年3月16日,省海監總隊對該中海工程建設總局罰款12萬。為了和張光亮處好關係,楊某軍於2010年至1012年春節前,先後三次共送給張光亮5萬元。
  在2008年至2013年,張光亮還因擅自減免處罰收取汕頭市達濠建築公司黃某12萬元及3.2萬花梨木茶具,收取海南海景樂園國際有限公司孫某5萬元,收受中山市東鳳疏浚工程有限公司鄧某昌2萬元,收受海南粵海長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林某穩2萬元。
  利用職務之便 收受多家公司好處費
  2005年,湛洋船舶公司經理鄧某洪為了承攬船舶修理業務,在他人介紹下認識了張光亮。2006年,湛洋船舶公司先後四次與省海監總隊簽合同,維修漁船。
  “2007年與2008年底,為了感謝張光亮對維修業務承攬中所做的關照,我先後兩次在海口五指山路送給張光亮共4萬元”,鄧某洪在庭審中稱。
  2010年,海南省海監總隊的46012號漁政船維修招投標,成航船舶公司經理符致用找到張光亮,請其在船舶維修業務上給予關照,張光亮表示同意。
  同年6月,成航船舶公司中標該船維修業務,並與省海監總隊簽訂《船舶修理合同》。2011年,成航船舶公司再次中標。為感謝張光亮在船舶維修業務上的大力支持,符某用先後四次送給張光亮共10萬元。
  2011年6月,省海監總隊為建造兩艘1000噸的海監船,成立了由張光亮任組長的項目領導小組。同年12月26日,廣州中船黃埔造船有限公司中標該項目。2012年4月21日,該公司與省海監總隊簽訂合同。同年5月,黃埔造船公司在廣州召開設備訂貨會,省海監總隊以張光亮為組長的設備訂貨小組參加。
  檢方認為,在確定船用設備訂貨產商的過程中,張光亮利用職務之便,先後收受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第704研究所周某平10萬元、揚州光明電纜有限公司楊某鴻2萬元、常熟瑞特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姚某東2萬元、上海冷博實業有限公司嚴某雄2萬元等共計16萬元。
  檢方還稱,為公司解決項目招投標過程中,張光亮先後於2009年與2012年收取北斗星通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趙某升、郭某感謝金14萬元,都以會議費的名義在該公司報銷。
  法庭將擇日宣判。  (原標題:原海南省海監總隊長張光亮受賄百萬元 18日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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